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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播电视台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18 01:28:49 |  访问: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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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城市: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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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广播电视台为省委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省委宣传部归口领导,省广播电视局实施行业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财政不负担在职人员经费),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作用;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内参报道、舆情信息;承担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节目制作、对外合作任务,以及安全播出、传输发射、网络覆盖建设及技术支撑等任务;打造自主可控、影响力强的新媒体传播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广播电视台拟选聘4类岗位10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广播电视台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广播电视台高层次“采编播导”和数据统计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人才储备,满足全台媒体深度融合、创新转型发展需要,拟选聘一批编辑记者、导演、节目剪辑和数据统计专业高层次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且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www.hebtv.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报名,报名邮件以“姓名-岗位”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发送至河北广播电视台招聘邮箱hebtvzhaopin@163.com(报名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5个工作日)。

2.资格审核。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的核查。资格审查结果确认后一并通知。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单位内部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测评。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际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广播电视台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河北广播电视台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7677(河北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2961(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311-87907275(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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