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2024-06-25 12:04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6-25 至 2024-07-02
撰写单位: 辽宁丰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肖琪
   (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062 项目名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100,000.00 最高限价(元):45.5 采购需求:查看

          从事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行政辅助工作;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及时为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

2)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按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3)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相关手续;

4)供应商应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5)供应商负责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承担产生的连带责任。

6)成交供应商需要有资金垫付能力,费用按次月结方式结算。供应商在结算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开据的全额纳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7)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按时支付派遣人员工资,未及时为派遣人员缴纳保险所产生的责任及法律纠纷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成交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遣符合采购人录用要求的员工上岗。不能达标完成的取消中标资格。

9)供应商在报价时,报价不得低于国家税务机关设定的税率标准或高于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低于税率标准或高于项目预算的报价将投标为异常报价。评标小组发现供应商有异常报价情况时,由评标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异常报价竞标,并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或特大疤痕的;

        ()有吸毒史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劳务派遣管理费45.50元/人/月;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数字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87852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丰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福融天地广场 3 号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 13066581117 邮箱地址: lnfy88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丰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909931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琪、迟源 电  话: 130665811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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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蜂盯标网 】
【 来源: 辽宁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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