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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新区第一批公开招聘职员7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9-27 21:30:33 |  访问:322

中山翠亨新区是广东省政府2012年批准设立的省级新区(经济功能区),2013年3月25日挂牌成立,地处于南沙、前海、横琴三个国家级新区和广深港澳四大城市两个“同心圆”中心位置,坐落于粤港澳大湾区环珠江口100公里范围的“黄金内湾”,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战略平台,总规划面积226平方公里。在中山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上,翠亨新区被赋予“中山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主阵地、面向未来的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区、中山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示范区”三个定位。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支持中山建设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翠亨新区等特色平台建设,把中山、新区摆在在全省发展格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目前,新区正在抢抓“双区驱动”战略和深中通道建成通车的重要机遇,依托产业基础和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以“4+X”(健康医药、装备制造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未来产业)为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对接国内外城市优质科技、产业和创新资源,打造湾区西岸创新高地、产业高地和人才高地。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行政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和优化人才队伍专业力量和专业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现根据工作需要,翠亨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一)本次公开招聘4个岗位,合计事务职员7人(税前年薪:事务职员约11.1万元/年),分别为:

1.党建综合办公室3人:督办绩效岗1人(事务职员)、综合协调岗1人(事务职员)、后勤管理岗1人(事务职员)。

2.应急管理局4人:应急管理综合岗4人(事务职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勉敬业,职业素养良好;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具有相对应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3.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工作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职业资格;

6.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所有岗位涉及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扫码报名,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yuguanhr@163.com,邮件名命名为“岗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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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

(1)《中山翠亨新区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无效),粘贴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或插入电子相片。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方面工作经历的,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5)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6)退役军人身份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7)如有其他能证明个人特长、能力或突出业绩的材料,也请一并提供。

(8)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中山翠亨新区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需提供WORD电子档文件和PDF扫描件,其他材料均要求提供PDF扫描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以及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筛选,通过资格初审及筛选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按照1:10比例择优筛选,如通过资格初审及筛选不足1:10的岗位根据实际研究决定。如审核时发现资料不齐的考生,需于10月22日前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参加应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通过资料初审合格及筛选后,将通过电话及邮件另行通知获得笔试资格人员笔试时间与地点。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书面文字能力及分析能力,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40分)和申论(60分),总分100分,低于6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翠亨新区门户网站、“翠亨新区”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面试面谈

1.面试面谈时间和地点:考生通过笔试后,将通过电话及邮件另行通知面试面谈时间与地点。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人选。

3.面试之前对考生进行证件原件查验工作,请考生携带报考资料以及证件原件参加面试。未按邮件通知的指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谈者,取消面试资格,视为弃考。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在面试前统一安排进行职业倾向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能力。面试和深度面谈一并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论笔试成绩排名,均视为不合格。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如所有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的,该岗位取消招聘。综合考虑职业倾向测试结果和综合成绩,择优选择。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低确定综合成绩排名;若相同,则按主考官的分数高低确定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翠亨新区门户网站公示。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部门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研究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翠亨新区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

(七)办理入职手续

经批准后,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通知录取人员报到。

四、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后决定是否正式录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二)考生有义务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条件,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未按邮件通知时间回复确认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据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有效期为六个月: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

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含试用期满不符合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6.试用期满不合格,未能正式录用的;

7.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申请离职的。

(五)考试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次招聘岗位经面试面谈环节后,如遇应聘人员不足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导致岗位空缺的,综合考虑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意愿及面试面谈排名,经审批及公示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八)为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做到诚信应考,任何人不得作出有可能导致考题外泄等影响公平应考的行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透露、发布考题相关信息。有考生参与泄露考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九)报名咨询电话:0760-86952586。

监督电话:0760-8989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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