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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公益性岗位招聘17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7-03 03:19:30 |  访问:89

为促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6〕407号)《惠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方案》(惠人社〔2018〕146号)及《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惠人社〔2020〕82号)文件精神,拟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经过身份认定后均可报名: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参照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农村四类居民:一是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二是持《残疾人证》人员;三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合计1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相关认定身份证明资料。

四、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数量和条件要求,核实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各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双向选择。

六、公示

经用人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七、管理与监督

公益性岗位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进行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合理聘岗,规范管理。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及工作性质具体安排。

八、咨询电话

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5-8739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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