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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24年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1 07:59:16 |  访问:15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长理工人字【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共8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人才待遇

(一)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

(二)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0-3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10万元。

(三)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四)符合我校校内岗位聘任政策者,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评定依据,按照学校相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五)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报名日期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天津事业单位考试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三)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及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基础、研究方向、个人学术发展规划、应变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六、体检与考察

综合素质考核结束后,在考核评议结果为“通过”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事业单位

八、聘用

(一)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理工大学(https://www.cust.edu.cn)、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ust.edu.cn)为本次公告的官方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通知等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31-85582405

附件1:2024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1:2024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x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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