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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2019-09-29 16:06:10 人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争创全国重点公安院校,加快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根据《河南警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豫警院[2018]69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将从教学科研一线教师中选拔5名教师作为我院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2019年度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19年度我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伟平

副组长:张宝锋

成员:尚俊志徐晓慧吴广庭张建设杨振华王民璞魏月霞王胜利袁经义

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

(二)建立青年骨干教师推荐组织

学院成立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2019年度我院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工作。

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委员会由王胜利兼任主任,汪云霆、赵永柯、姚健、朱营周、杜晓军任副主任,委员由各教学、教辅部门推荐产生的人员组成。

学院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各部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1—3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将候选人名单报送人事处,2019年申报青年骨干教师人员不能作为候选人。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教学单位推荐。(9月27日-10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警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审批表》,并提供近5年的教学、科研工作材料及今后3年的教学、科研计划,报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结果和材料报人事处。同时报送学院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人事处接收材料。(10月11日-10月14日)

(三)职能部门审核。(10月15日-10月21日)

宣传统战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和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对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再审核。

(四)推荐委员会审核评议。(10月22日-10月23日)

学院推荐委员会,对职能部门已审核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根据选拔名额进行实名制投票推荐。

(五)确定建议人选。(10月24日-10月25日)

学院学术委员会将推荐委员会推荐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出席者半数同意为通过)表决产生建议人选名单。

(六)公示。(10月28日-11月1日)

(七)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11月4日)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关系着学院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是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专兼职教师,本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时按点,保质保量,科学开展本年度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未被列为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员不得推荐参加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

(三)《河南警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中的“近5年”此次选拔起算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

(四)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供材料如下:

1.教育教学方面获奖证书或者文件。

2.发表学术论文及检索页。(杂志须复印封面、目录以及文章所在页)

3.教改项目结项(需主持)、科研项目结项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

4.出版的著作和教材及检索页。(复印封面、显示编者项目页和显示个人编写章节的页面及个人编写字数)

(五)以上材料请分类整理,并制作目录。联系人:吕越电话:56817113

人事处

2019年9月26日

河南警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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