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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警察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33人公告

2018-08-13 16:18:00 人阅读

河南警察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总体方案》要求,为做好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高等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面向全国招聘33名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含2019年毕业生)。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公安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敬业精神强,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符合招聘岗位提出的要求和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方式

(一)应聘人员提供本人电子简历(电子简历文件名按照以下规则命名:应聘部门+姓名+专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招聘邮箱(renshichu@hnp.edu.cn)和应聘部门公布的邮箱(见附件各招聘部门联系方式)。

(二)简历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方式,应聘的部门、专业,大学以来的学习经历、专业研究方向、学历层次,工作或实践经历,获奖及各类等级证书清单,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清单等内容。

(三)各教学单位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选,初选合格人员报送人事处,由学院组织招聘考核。

三、考核

(一)本次招聘考核实行课程试讲,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授课仪态、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养,测评应聘人员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能力。课程试讲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河南警察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课程试讲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30分钟。

(二)其他考核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进行。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与政审。考察与政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依次递补。

考察与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警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授予警衔。

(二)提供校内房源一套供居住;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金10万元;若其配偶为全日制研究生,结合学院专业需求,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符合调入条件的,可以视情况编制内解决工作;不符合调入条件的,学院可以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附件:河南警察学院2018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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